智慧財產權
臺中市立居仁國中智慧財產權宣導網
一、依據
臺中市政府98年9月3日府教學字第0980224705號函:「本市中小學校園網路保護尊重智慧財產觀念宣導實施計畫」。
二、目的
推廣本校師生對智慧財產權觀念之認知,增強師生在使用他人智慧財產時應有的尊重和應負之法律責任,建立起正確的使用觀念。
三、實施方式
(一)、於本校首頁建置「智慧財產」有關之網站連結。
(二)、請電腦科教師安排融入有關「保護尊重智慧財產」常識之課程。
(三)、辦理相關主題之宣導活動。
(四)、建議將「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規範」重點內容,納入本校校規。
(五)、建立本校宣導網頁,作長期性的宣導,彙整活動成果製成光碟呈報教育局。
四、本計畫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